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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日期 2024-03-20
標題 永續森林經營發生的二三事...FSC 森林經營準則的實務整備(C 6.2)
內容
關於FSC FM的標準,其10項原則與70項準則,是屬全球性通用的。因此國、公、私有林經營者,在申請FSC FM驗證的預審或年審時,可以考慮以下資料來源的整備與其他因素,以備驗證。

Criterion 6.2. Prior to the start of site-disturbing activities, The Organization shall identify and assess the scale, intensity and risk of potential impacts of management activities on the identified environmental values.
準則6.2. 當立地干擾活動開始前,組織應界定並評估經營活動對已確定之環境價值潛在影響之規模、強度和風險。 


一、可能資料來源的整備:

 
1. 組織提供識別評估環境價值表單或報告,根據生物物理環境和人文環境的定義,識別經營活動區域內外周邊的環境價值。
2. 組織訪談的人員類型:作業活動區域之社區成員、政府官員、環境專家等。

二、其他因素:
 
1. 識別的方式,可採用文獻分析、現場調查、專家諮詢和當地社區參與等方法進行識別; 其中現場調查可包括:植被調查、動物調查、水質和土壤質量測量、歷史、文化景觀價值調查。
2. 組織依據環境價值的稀缺性、敏感性等因素,評估組織經營活動對所辨識的環境價值影響程度。
3. 根據評估結果,制定應對措施,例如:避免、減輕經營活動對環境價值的負面影響。
4. 作業活動後,應定期進行監測,並記錄監測結果,作為下次作業活動調適之用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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