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2013-3-4 RISI布魯塞爾電】為禁止非法採伐之木材及木材產品銷售至歐洲市場,歐洲委員會(European Commission; EC)自3月3日起,開始實施歐洲木材法(EU Timber Regulation)。
新上路的歐洲木材法(EUTR)中規定,未來出口至歐洲的木材及木材產品,必須提出木材來源合法採伐之證明。歐盟進口廠商(Operators)必須 有自行的「盡職調查」(due diligence)系統或加入「監督組織」的「盡職調查」系統。
所謂的「盡職調查」就是提供木材來源資訊,相關資訊包括:樹種、數量、採伐國、供應商名稱、地址,及符合當地採伐法律證明等資料。此外,還必須提供風險評估報告,包括供應商、高風險點和指出任何非法木材之風險等。
歐盟內之貿易商(Traders)必須保留從供應商至買方之供應鏈之完整資料備查。
歐盟國成員有制裁違法進口商之責任。先前已加入「森林法執行、治理與貿易(FLEGT)」自願夥伴行動計畫之國家 ,如加彭、剛果、印尼等也應此新規定。
新法規規範範圍包括進口和當地生產之木材與木材產品,包括紙張、印刷出版品、紙漿、木材和木地板等。
* 本報導由本會團體會員大鄴紙業提供,翻譯自RISI資訊:New Timber Regulation comes into effect across EU。 |